(一)集装箱卡车(以下简称“集卡”)进港须知
1.本港为无人箱区,轮胎吊在行驶和变向移位时,严禁车辆通行。请按交通指示标记行车,不准超速、逆向、抢道和穿箱区行驶。
2.车辆不准按喇叭,不准占道停车,作业完毕应立即离港,严禁司机在港内停车睡觉。
3.未经许可,车、人不准进入,车内不准携带小孩等他人进入。
4.港区内禁止吸烟(包括车内),不得在港区内滞留。
5.车辆故障抛锚,应立即联系拖离现场。
6.集卡进港前,必须打卡锁钮。进港后司机不准擅自下车。
7.调箱门车辆,请到停车场电脑登记,箱门朝后。
8.提箱必须需要预约号。空箱致电船公司箱管,重箱致电车队。
9.集卡进码头办理提箱手续,必须要有RF卡或IC卡。
(二)人员进港须知
1.本港区的码头、集装箱堆放区、CFS仓库、机械维修保养区域均为港口设施保安封闭区域(以下简称:封闭区域);公司办公大楼、危险品堆场、变电所、油库、海关查验箱场地为港口设施保安限制区域(以下简称:限制区域)。
2.所有外来人员(以下简称:人员)进入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区域,必须得到港区相关部门的许可,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。在港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港区规章制度,共同维护港区正常的治安和生产秩序。非机动车、摩托车、出租车禁止进入港区。
3.本港区除指定的吸烟点外,其余地点全面禁止吸烟。
4.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港区,不准进入与进港许可不相符的区域、不准进行与进港许可不相符的工作、经营活动。
5.人员进出港区必须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,在1号门经门卫查验、登记、换证后进出港区。
(1)海关、检验检疫、边检、海事、引航站等口岸单位的工作人员凭本人《工作证》进出港区。
(2)承包、租赁等驻港单位人员凭《出入证》进入公司。
(3)报关、报检等业务人员一律凭报关、报检等有效资料,经门卫查验登记后,用本人有效证件调换《临时出入证》进入港区,离开港区时换回证件。
(4)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,经门卫查验登记后,用本人有效证件调换《临时出入证》进入港区办公区域,不得进入港区生产现场,离开港区时换回证件。
(5)船员一律凭《船员证》、《登陆证》或船方出具的有效证明,经门卫查验、登记后进出港区。船员家属一律凭《身份证》、《会客证明单》等有效资料,经门卫查验、登记、换证后进出港区。
(6)外籍人员一律凭《护照》,经门卫查验登记后,进出港区。
(7)游轮上的游客须经公司统一安排,由有关旅游部门事先进行集体登记,经门卫查验、登记后进出港区。游客进出港区生产现场应乘坐旅游部门或港区提供的客运车辆。
(8)外来参观、考察、来访的人员,须在港区企业事务部的安排下,凭《参观证》进入港区,离开港区时交还《参观证》。
6.进入办公大楼的人员须在进口处进行查验、登记。
7.进出海关查验箱场地的人员须在海关查验、检验检疫业务楼通道口进行查验、登记,凭《临时出入证》换取《准入证》后进入,进出时不得携带包袋;
8.进出封闭区域的人员(车辆接送除外)必须在候车站乘坐港区交通车进出,上车时应主动向交通车司机交验相关证件,手续不全的禁止进入。
9.登外轮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登轮证件,并主动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,无证人员不得上下船。登外轮人员不得携带危害我国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物品入境、出境或上下船舶。
10.不准在码头护轮坎、电箱上行走或休息。人员在码头前沿穿越机动车道时,必须注意来往车辆,携带小孩的船员家属应加强看护,防止发生意外事故。
11.严禁进入装卸作业区域,未经许可禁止碰、触港区机械设备。
12.在港人员应自觉遵守港区的各项制度、规定,服从港区人员的指挥和管理;遇到困难或特殊情况应联系港方管理人员协助解决。